当人与人有冲突时,有一种和事声音:对方好歹较“时大”(资格较老),或好歹也是“头家”(领导)。我一直想不透这个逻辑,假如纪委,警察,法官也这么认为,那会是……。以我个人的看法:“时大”或“头家”行为不当,罪加一等!自我不约束何以约束他人!罪责,刑责应该是=法定责任×年龄×职位!

原创
杂七杂八